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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文理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栏目名称】: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点击数】:

    湖南文理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

    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髙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髙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习任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提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大政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学习内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 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九)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二章  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三条  学习时间。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二周周二 下午(寒、暑假除外),毎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全年不少于12次

    第四条  学习形式。以集体学习为主,釆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调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提高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学院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考核。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笫七条  学院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报学校党委宣传统战备案,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全年不少于12次集中学习,

    第八条 学院党组织建立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情况总结等。建立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做到学习有计划、读书有笔记、集中研讨有记录、学习情况有通报,经验体会有交流。学习人员按要求提交学习心得,学习心得不得抄袭雷同。教职工每年至少提交1篇学习心得。 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者,事先要向单位负责人请假;事后要及时补学,以确保学习质量。

    第九条  学院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十条 坚持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五章  督导考核

    第十  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述职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六章  学习宣传

    第十二条 学院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利用学院网站、橱窗、微信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在全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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