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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安全管理制度2021年
    【栏目名称】: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31 【点击数】:

    确保学院财产和师生的人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把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师生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成立安全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安全联络员,成各科室负责人及各班班主任担任成员。各班要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的3-5人班级工作小组,由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明确分工并落实责任,要做好安排、检查、落实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实行谁失职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二、各班要定期开展并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纪律教育和日常工作管理,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救能力,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学工办做好检查和登记。

    三、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学生工作值班由学工办老师负责,学院值班安排有办公室负责落实,值班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一旦出现偶发事件,值班老师和领导应和学校、班主任联系、及时解决。

    四、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组长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五、做到定期对学院公共设施、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严格安全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班级责任事故(包括学生打架斗殴造成的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对于隐情不报、慌报或延期上报者,要追究班主任和当事者责任。故意违反纪律有关规定等原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以上条款,全院师生要严格遵照执行。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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