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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文理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栏目名称】: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4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共青团组织深化改革以及大学生成长成才新需求,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湖南文理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继承和创新,是高校综合素质教育的新探索,对于推动高校共青团工作深度融入学院人才培养大局、发挥育人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是学院“三全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二课堂育人成效的重要载体,有利于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课程项目,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四条  依托网络信息系统,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整体对第二课堂工作内容、评价机制进行设计。在引导学生坚持学业为主的同时,对不同形式的第二课堂课程项目进行统一规范梳理,形成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培养方案,对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的经历与成果进行积分认定与记录,探索规范化、制度化的第二课堂工作模式,最终形成富有学院特色的育人机制。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书记任主任,学院班子成员、科室系部负责人、各班班主任、辅导员任委员。

    第六条  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讨论修订,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裁决学生对参与“第二课堂”活动认定情况的申诉。

    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办,主要负责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过程管理负责全院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积分与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第七条  学院团总支设立“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服务部(以下简称院第二课堂管理服务部),专门具体负责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管理审核与积分认定工作,以及对全院第二课堂课程项目活动开展予以监督受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校第二课堂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其他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负责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制定、具体实施和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审核、认定等工作。

     各班级设立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实施工作小组,由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构成,团支部书记与班长分别担任组长与副组长,负责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初审、统计、上报以及问题的反馈、答疑等。

    第三章  课程项目

    第十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基础,主要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工作履历、课外阅读与艺术体育、志愿服务与公益劳动、职业发展与特长共六大类别。不同类别可包含活动、竞赛、工作等三种形式。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课程项目指参加各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如参加青年大学习、党团校培训、“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主题团日(党日)活动、思想教育类报告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等,以及在尊师孝亲、诚信考试、文明修身等方面的表现。

    (二)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课程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和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如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学科竞赛;参与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等。

    (三)社会实践与工作履历类课程项目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实习实训活动,参加学院各类社团并积极组织或参与社团活动,参加各级各类团学组织,担任学生干部,参与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如参与 “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其他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利用课余时间辅修第二专业、参加海外交流计划项目等。

    (四)课外阅读与艺术体育类课程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体育、艺术类活动,开展课外阅读与写作,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如各级组织面向学生开展的人文、体育、艺术类讲座、竞赛、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球赛、文化艺术节、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

    (五)志愿服务与公益劳动类课程项目指组织或参与各类志愿服务,开展工农业生产劳动和各种服务性劳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如参与“西部计划”、支教助残、法律援助、植树造林,公益环保、赛会服务、宿舍内务卫生或校园义务劳动,以及海外游学实践等。

    (六)职业发展与特长类课程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主题讲座、报告、竞赛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如取得语言、计算机、驾驶、职业技能等其他职业发展资格证书,参加学校学院大学生谋职赋能训练中心开展的能力提升活动、就业宣讲会、供需见面会等。

    第十 其他不属于上述类别的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认定。

    第四章  记录认证

    第十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学分采用积分方式计量。学生在校期间,需按学年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各类别积分限定表中最低积分(见附件1)。学院对每学年未完成最低积分的学生提出预警,学生可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完成上学年未完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

    第十  “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认证以科学量化标准为依据。不同第二课堂课程项目根据其性质、种类、等级、参与方式的不同设定不同积分,成功参与不同级别课程项目可获得对应积分。

    第十  “第二课堂成绩单”试行期间采用系统记录与人工申报、审核认证结合的方式记录积分。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标准参考表》(参见附件2和附件3),经“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信息系统(“到梦空间”)发布参与的课程项目由系统直接记录并认定积分;其他课程项目,通过学生个人申报和班级、学院、学校逐级审核认定相结合的形式,对学生的参与过程和结果进行真实客观的记录和积分认定,需形成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审核、公示、认定、备案。

    第十  课外阅读的积分认定以图书馆的借阅记录和上传读书笔记为依据,阅读书目以学校推荐书籍为主,每学年不能低于1积分。

    第十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的学生,从当年度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模块的积分中分别扣除2、4、6、7积分。

    第十  参与海外交流计划的学生,海外学习学年度不做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积分要求。专升本学生参照其所在年级专业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积分限定要求选修。

    第十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学生报名成功却未按时参加对应活动,各级负责人可对该学生予以警示,在下一次活动报名时将对其不再予以优先考虑参加活动;若发现弄虚作假获得积分的学生,经查实取消其对应的课程项目积分,其行为按考试舞弊处理。

    第五章  评估应用

    十九  对于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规定积分的毕业生,其积分评定分为三个等次,分别是优秀、良好、合格。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其积分≥150为“优秀”,≥120为“良好”,≥90为“合格”;专升本学生其积分≥60为“优秀”,≥50为“良好”,≥30为“合格”。

    第二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团员评议、推优入党、求职就业等重要参考依据,是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条件之一。学生如未完成学年度相应的最低积分,不能参加年度评先评优等先进评选;毕业时仍未完成各类别最低积分要求,将影响毕业资格。

    第二十  社会企业单位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可整体了解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第二课堂课程项目情况,对学生综合能力进行评估,从而选聘与企业更匹配的人选。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  为保障“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稳步实施与推进,学院须从思想认识、责任意识、落实力度等方面对“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予以重视,另在经费、场地、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形成“有制度、有人员、有机制、有合作”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  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需做好年度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培养方案内容宣讲,引导学生合理规划时间,在不影响第一课堂学业的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参加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学生毕业后,“第二课堂成绩单”可与“第一课堂成绩单”共同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  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每年度学生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中将学生该年度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积分成绩纳入评选标准;另可制定相关激励机制,对在不同类别的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中表现格外突出的学生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第二十  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实施情况将纳入共青团工作年终考核,作为参评年度共青团系统“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学生分会”等集体奖项评选重要参考标准。

    第二十  学生参评年度共青团、学工系统优秀个人奖项评选时,其第二课堂积分须至少达到所在学院每学年所要求的最低积分。

    第七章    

    第二十  《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各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认定。

    第二十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学院团总支、学工办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正和调整。

    湖南文理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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