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理论
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高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一条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院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院理论学习向纵深发展的组织保证。
第二条成员由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议程,主持学习过程,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和检查成员的学习。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务秘书担任学习秘书,主要负责拟定学习议程、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学习材料等工作。
第四条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于每年年初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由学院党委负责制定,中心组计划要对学习目的、学习内容、学习活动、学习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具体学习要求。
第五条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教育、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并结合学院工作的实际,研究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12次集中学习,学习形式可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辅导、集体讨论、收听(看)录音(录像、录影)、参观考察等方式和方法,注重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中心组成员在学习讨论中要紧密结合学校、学院改革与发展实际,积极发言。中心组成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第七条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围绕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针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强学习、研讨和调查,努力做到每年至少精读1本理论著作、撰写2篇调查报告、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
第八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做到学习有计划、读书有笔记、集中研讨有记录、学习情况有通报,经验体会有交流。中心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组长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以确保学习质量。
第九条 学院党务秘书(办公室主任),负责学习计划的落实、学习内容的准备、学习通知、学习考勤、学习记录、学习材料编发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 学校党委要对学院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集中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坚持学习制度情况、学习开展情况、取得效果以及运用理论指导推进实际工作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委
2022年3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