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课堂纪律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风建设,充分发挥本科课堂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作用,规范课堂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促使学生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营造严谨、勤学、上进的学习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上课要携带教材,专心听讲,查课发现未携带教材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综测分1分/次,两次及以上未携带教材的学生,需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学院通报批评,综测分按次数叠加扣除。
2.学生应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携带早餐进入教学楼,经查处发现,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综测分1分/次,被查到两次及以上,需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学院通报批评,综测分按次数叠加扣除。
3.学生不得无故旷课,被查到无故旷课的学生,需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学院通报批评,扣除综测分2分/次,同一门课程,无故缺到两次者,取消该课程平时成绩,并给予院内相应处分,取消年度所有评优评先、入党推优资格,并由学工办老师通知该生家长进行批评教育;旷课数达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给予院内相应处分,处分结果记入学生档案,综测分按次数叠加扣除。
4.学生上课时需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得睡觉或做其他与课堂无关的事情。查课发现睡觉的学生,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综测分1分/次,被发现两次及以上,需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学院通报批评,综测分按次数叠加扣除。
5.对于上课玩手机的学生,一经发现,手机将被保管一天,扣除综测分2分/次,参加劳动实践3次,学生需作出书面检讨,联系该生家长,并给予院内相应处分。
若有违反以上条例的学生,由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分别进行批评教育。
学工办每周将汇总一次课堂考勤巡查情况,将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并在学院各大通讯群等媒体渠道进行同步公布。
该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学院所有。
湖南文理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