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校团字〔2021〕5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团内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分团委):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使命。为使团内推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党员发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校党字[2015]19号),学校团委要求各团总支(分团委)和团支部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做好推优工作。
一、工作内容
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推优工作包括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二、时间安排
1.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和培养工作的通知》(组通〔2021〕15号),2021年4月27日前完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
2.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组织部下文规定时间为准。
三、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根据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实际情况,“推优”的比例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3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 年。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一)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1.入党申请人必须为年满十八岁(以入党申请书落款时间为准)的中国籍在校学生、教职员工,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2.入党申请人自愿向学习、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交了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委派专人进行了正式谈话;
3.入党申请人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入党愿望迫切;
4.入党申请人经过了不少于6个月的培养和考察,群众基础良好,现实表现优异,是学生、教职员工中的先进分子。
(二)党的发展对象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明确,态度端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满一年并经党校培训考核合格;
2.学习刻苦,学风优良,推优前一年内补考科目累计不超过3门且支部审查时没有不及格科目;
3.道德品质高尚,作风正派,在团员青年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没有受到过团纪处分和学校行政处分。
四、“推优”工作程序
1.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 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2.“推优”大会流程:
(1)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清点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条件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或党的发展对象候选人,在团员大会上客观、详细的介绍候选人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 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团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的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进入考察环节,被推荐人必须获得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
(5)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并将名单在本学院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或《党员发展对象推荐表》,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团总支审批。
(6)整个“推优”大会需规范记录在团支部“三会两制一课”记录本上。
4.各团总支对所属支部报来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并在本学院公示,然后报校团委;
5.校团委对推荐对象及推荐程序进一步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推荐对象,然后向所在学院的党组织推荐。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确保质量。充分发挥“推优”工作在共青团组织建设和团员思想教育中的作用,各团总支、团支部要进一步提高对于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这项工作;
2.坚持标准,公开公正。对基本具备推荐条件的优秀团员,各团总支应及时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在推荐过程中,应规范程序,充分发扬团内民主;
3.把握程序,严格公示。各团总支要对所属团支部的 “推优”工作进行严格监督,保证程序规范。公示应标明举报电话或邮箱,如果对选举结果以及推荐对象平时表现有质疑,可通过电话或发邮件提问或举报;校团委对被举报者进行考察后发现确有不符合条件情况的,我们将取消其被推荐资格。
请各团总支(分团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本年度的团内推优工作。
共青团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