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7〕11号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文理学院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暂行规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湖南文理学院
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暂行规定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青年应尽的义务,征集高校大学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在新形势下着眼实现强国梦、强军梦作出的战略决策。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既是教育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依托军队资源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征兵工作文件精神,动员激励更多高素质的大学生参军入伍,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1.全面宣传落实国家、地方政府促进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2.给予参军入伍学生(含芙蓉学院)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奖励(大一新生待复学后发放),给予学生所在学院每人300元的工作经费。
3.参军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除特等奖学金外,参评学年其他等次奖学金时,可在已评定等次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的,优先予以推荐。
4.参军入伍学生在部队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入党,推荐担任学生干部,毕业时可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对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优先推荐为“湖南省优秀毕业生”。
5.学生参军入伍2年,退伍复学后可以认定一定数量的学分;学位授予适用《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5条的相关规定。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合格的,可以转入我校其他专业学习。
7.正常退役复学学生可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公共体育等课程。
8.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学校举办的就业招聘会将给予相应支持,可优先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武装部负责解释。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