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常组发〔2018〕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规定如下:
一、党员徽章是用于党员个人佩戴,表明共产党员身份的醒目标识。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应自觉维护党员徽章的尊严,切实增强佩戴党员徽章的严肃性、主动性。要通过规范佩戴党员徽章,进一步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党员自觉践行“四个合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徽章使用范围一般包括:(1)党内重大活动,包括纪念“七一”,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各级党组织会议等;(2)各级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党内关爱等活动;(3)窗口单位的党员在法定工作日上班期间(含节假日调整的上班工作期间);(4)学校党委要求佩戴党员徽章的其他活动。党员不得在不适宜的场合随意佩戴党员徽章。
三、党员在佩戴党员徽章时必须严肃、庄重,佩戴在外衣左上胸正中醒目位置。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员徽章的尊严,妥善保管使用,党员徽章破损、污损、褪色要及时更换。党员徽章不适合继续佩戴或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汇报,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予以补发。党员徽章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人员佩戴。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资格,正式党员被劝退、除名、开除党籍时,应交回党员徽章。
四、党员徽章由学校组织部统一订制并配发。如配发新党员徽章,原有党员徽章将停止使用,由组织部统一收缴,集中销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