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学院第19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第二课
4月3号晚上七点,土建学院第19期入党积极分子第二课在土建楼A402开课。此次课程由土建学工办刘剑波主任为学员授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根本大法,不可轻易修改。
《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化的自身基础和核心。
二.为什么要修改《宪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宪法》同其他法律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因而要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适应社会现实状况是宪法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
三.修改《宪法》的原则:
1.慎重的原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可修改。)
2.修改时不能大动,只能适当调整,修改,不能动《宪法》的结构
四.《宪法》修改程序
1.提案(拥有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2.审议
3.决议
4.公布(未经公布的宪法修正案不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这次学习,同学们学习到了更多的理论知识,可以更系统的研究当前党的基本理论,线路,原则和政策,深入研究当前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面临的现实问题,为我们加强理论基础,拓宽视野,增强党性,然后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未来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