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是一门求生的学问,也是国家的防务,是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事及军事有关的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在当今社会,要提高国家的综合实力,既需要高质量的人才,也需要高质量的国防。而我们当代大学生——以举国之力精心培养得以成长的青年,保卫祖国义不容辞。
2020年征兵启动,广大有梦想、立志高远的土建学子们,希望你们能抓住这次重要的机遇,为祖国的国防建设增添自己的光彩,为自己增加一页光荣闪耀的履历。以下是参军入伍报名的部分信息:
大学生入伍基本条件
一、征集对象
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1996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所有适龄男青年(年满18周岁)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二、报名时间
下半年应征报名:4月1日 至 8月15日。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
三、征集条件
男兵: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兵: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激光近视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其他身体条件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检标准》。(详见全国征兵网)
义务兵入伍优待政策汇编
一、入伍保障
(一)四个优先。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四个优先”政策。一是优先报名应征;二是优先体检政审;三是优先审批定兵;四是优先安排使用。(全国征兵网大学生入伍政策)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参加义务兵应征或直招士官应招的,凡是符合年龄、身体、政考、专业等征集条件的,应当批准入伍,优先安排入伍去向。今年至2020年下半年,其子女参加义务兵应征且符合征集条件的,在参加综合素质考评及择优定兵时,政策倾斜指标等同于现役军人子女予以加分,优先征集;参加直接招收士官应招且符合招收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湘征办[2020]13号)
(二)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任何高校不得违规预收学费,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教学〔2013〕8号)
(三)复职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四)军属优待。享受家庭悬挂“军属光荣”牌、立功受奖上门送喜报、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等优属政策。优抚医院为大学生士兵父母提供优惠体检,享受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湘发〔2011〕14号)
(五)简化学历办理程序。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对上半年入伍的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在服役期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高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院校发给学位证书。
二、部队发展
(一)选取士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士官;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首先选取士官,在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以4年制本科毕业生为例,计算服役年限为6年,直接授予中士军衔,享受中士军衔相应的待遇)。
(二)报考军官院校。专科(高中或中专)学历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试内容为专科(高中或中专)段课程学习内容,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培训2年(4年),培训期间享受学员津贴,毕业后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并授予中尉军衔。
(三)报考士官院校。专科(高中或中专)学历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士官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士官院校培训,培训期间享受士官工资待遇。
(四)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五)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下同),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少数民族年龄可放宽1岁。(政联〔2011〕10号)
(六)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经济待遇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一按照为每年每户15000元的标准发放(比省文件规定每年每户多2000元),两年为30000元。(常政发〔2018〕4号)
(二)地区服役奖励。到西藏、新疆和青海等高原、高寒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另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常发〔2012〕5号)
(三)给予大学生返乡、返校应征差旅费补助。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返乡、返校在常德市报名应征,由应征地县(市、区)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据实报销一次性往返交通费,并给予不低于200元/人的体检期间生活补贴。(常征〔2017〕27号)
(四)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标准每服役满1年4500元),其中获中央军委、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获二等功的增发10%,获三等功的增发5%。(《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五)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服现役每满1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湘政发〔2013〕16号,目前,省征兵办正协调省委政府,将会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
(六)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七)给予大学生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在常德市所属县(市、区)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除享受国家、军队、地方已有的优待政策外,再按照毕业生(含应届、往届)6000元/人、在校生4000元/人、大学新生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常征〔2017〕27号)
四、退役安置
(一)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5-8级残疾等级的;
(4) 烈士子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二)加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力度。
1、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2、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教学厅〔2015〕3号)。
3、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重点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三)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同时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信息。(教学厅〔2015〕3号)
(四)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的可以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申请免费参加3个月至2年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常发〔2012〕5号)
(五)个体经营。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六)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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